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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TME(中国)劳动节放假通知! 了解详情

2024年五月1至3日因国际劳动节原因交付时间变更通知 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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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使用协议

除非买方和公司之间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公司为销售产品而签订的任何书面或电子文件,包括将来对文件的任何修改或修订,均应遵守用户使用协议(“本协议”)。 

1.   定义和解释

1.1.“公司是指深圳特美意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1.2.“买方是指与公司签订产品购买合同的任何法律实体及其关联公司,包括其继承人和/或允许的受让人,不包括任何个人。买方包括平台上的注册用户和访客。 

1.3.“平台指公司以下销售平台: 

              官方网站www.tme.cn

              联系电话:0755-86660094

              电子邮箱:sales@tme.cn

*以上信息会根据需要不定时更新,以公司的最新通知为准。 

1.4.“产品是指公司官方网站、宣传册及或公司确认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供但未公开展示的任何产品、零件及配件。 

1.5.“合同是指任何具有约束力的采购订单。当订单确认书发送给买方时,采购订单即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在查询、报价、价格协商、谈判、售后阶段形成的任何其他非协商一致的文件不属于合同。 

1.6.“价格指公司与买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最终价格,包括产品的全部购买价格,公司预估的运费、包装费、税费、单证费等成本,及根据合同作出的价格调整(如有)。 

1.7.“采购订单是指买方通过平台或其他方式向公司提出的要约。通过其他方式(如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提出的采购订单必须至少以书面形式注明以下信息:日期、买方姓名和地址、送货地址、账单地址、公司名称、产品部件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付款期限。 

1.8.“订单确认是指公司向买方发出的书面信息,以回应采购订单,确认公司已收到并接受采购订单。 

1.9.“送达”是指公司在合同上注明的交货期内,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将产品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 

1.10.“产品描述”是指所有描述重量、尺寸或容量的说明、图纸、插图以及其他细节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遵守法律或法规的声明)。产品描述可以在目录、网站、发货单、发票或包装等任何位置显示。 


2.   声明和保证

2.1.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公司有权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建立合同关系并从事产品的销售及其他相关业务。 

2.2.公司是其销售产品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处置这些产品。产品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权利缺陷。 

2.3. 买方是根据其注册地法律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能够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建立合同关系并从事产品采购和任何相关业务。 

2.4. 买方同意按公司要求提供所有相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和其他必要文件,并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5. 买方接受产品的要约、付款或收据构成对本协议的无条件接受。 

2.6.如买方提出采购订单的同时对本协议进行了修改或增加,公司接受采购订单不应解释为公司接受本协议的修改或增加。只有在公司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买方修改或增加的条款才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2.7.任何代表买方提交采购订单的人默认其有权利代表买方接受本协议。 


3.  价格

3.1.平台公布的价格仅供参考,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如果平台公布的价格与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公司将立即通知买方。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系统错误而导致价格错误的采购订单可以在合理期限内由公司取消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者在买方与公司就实际销售价格达成一致后进行修改。 

3.2.平台公布的价格不包括包装和运输费。 

3.3.产品价格应为公司向买方开具的形式发票和/或发票上的最终价格。形式发票中规定的价格仅在形式发票上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具有约束力。


4.   订单

4.1.接受和确认。除第 3.1 条另有规定外,买方的采购订单在公司收到后不得由买方取消或修改。在订单确认书发送给买方之前,公司不受采购订单的约束。 公司有权拒绝任何采购订单,而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未发送订单确认不代表公司接受订单。 

4.2.取消订单。 公司作出订单确认后,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单方面取消或修改订单。如公司在产品发货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或买方未能在付款期限内付款,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取消任何订单,包括已确认的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承认并同意公司无需对取消已确认的订单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会以此类理由向公司提出任何索赔。 


5.   付款

5.1.买方完全理解并同意,全额预付款是公司交付产品的先决条件,除非买方与公司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付款日期。 

5.2.具体付款条件应以合同中的付款条件为准。 

5.3.公司应在订单确认后向买方开具形式发票和/或发票。买方应按照形式发票和/或发票全额预付或在第 5.1 条所示的付款日期之前足额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只接受人民币付款,包括银联、信用卡(VISA 和万事达)、支付宝、银行转账,不包括银行汇票、支票。 

5.4.买方声明并保证: 

a) 其提供的银行卡信息真实、正确和完整; 

b) 有权使用该银行卡进行购买; 

c) 付款产生的银行手续费将由买方承担;

d) 购买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买方承担,包括所有适用的税款(如有)。


6.   送达

6.1.产品由本公司或其指定的收货人交付至交付地点后,即视为已交付给买方。 

6.2.数量。公司应交付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数量,产品数量多于或少于 5%以内视为合理幅度,并应被视为合同规定的可接受数量。 

6.3.包装和运输: 

a) 买方完全理解并同意,包装和运输费用包含在第 5.1 条所示的付款日期之前预付或支付的最终价格中。 

b) 公司将以合理的方式运输,全权负责选择物流公司和安排运输。在任何情况下,公司无需选择买方指定的物流公司。 

c) 公司将根据适用法律和良好商业惯例妥善包装和运输产品,并在装运后及时向买方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必要文件。除非买方和公司事先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公司没有义务提供任何其他证书和/或文件。 

6.4.交货地点。买方应提供正确的交货地点和联系信息。订单确认发送后,买方不得更改交货地点和联系信息。 

6.5.交货日期。第 1.7 条所述的预计交付时间应被视为不具约束力的日期。公司将尽合理努力尽快交货,但对于因超出公司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延迟交货,公司概不负责。买方承认并同意,对于基于此类原因的任何延误,买方不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6.6.公司将保留所有产品的所有权,直到: 

a) 在全额预付的情况下,产品按照第 6.1 条所述交付给买方;

b) 在约定了付款日期的情况下,买方完成全额支付。 

6.7.产品到达后,买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义务及时接收产品。买方不得因全部或部分产品延迟交付而取消订单或拒绝接收货物,任何产品的数量短缺或质量缺陷均不得作为买方拒绝履行提货义务的理由。 

6.8.由于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况,公司可能无法将订单交付到中国境内的每个地点或在预计时间内交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尽快通知买方,并尽一切合理的商业努力来弥补。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承认并同意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会以此类理由向公司提出任何索赔。 

6.9.公司不对产品交付给运输公司后的产品损坏负责。如果运送给买方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丢失,买方可按照投诉规则中规定的投诉程序提出售后,费用由公司承担。 

6.10.公司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暂停向买方供应任何产品。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 为了处理技术问题或进行微小的技术变更; 

b) 产品缺货; 

c) 物流公司无法送货到买方提供的地址; 

d) 买方拖欠款项; 

e) 产品制造商暂停供应产品。 


7.   接受和补救措施

7.1.提交表格。公司同意根据公司的投诉规则及时处理买方关于产品数量和/或其他方面的任何索赔,前提是买方及时检查产品的数量、包装和外观。根据公司的投诉规则,买方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任何投诉。买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产品。 

7.2.质量验收。如买方根据公司的投诉规则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公司有权决定将有争议的产品提交公司技术部门或公司指定的独立第三方专家机构进行检测,作为其是否符合规范的最终依据。此类分析的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检测费用(如有)应由买方承担。 

7.3.拒绝或退回产品。除非事先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产品。具体退换货政策请参阅公司网站上的投诉规则。

7.4.补救措施。如果任何产品根据第 7.2 条被证明存在缺陷,买方可以自行决定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获得赔偿。以下每一项都被认为是足够的赔偿,并且是公司对此类问题的唯一赔偿处理方式: 

a) 公司提供的维修服务; 

b) 补充提供产品以替换有缺陷或不合格的产品;

c) 在合理期限内向买方退还此类有缺陷或不合格产品的金额。 如果产品的缺陷是由于买方的过失或其未经授权的维修或修改而造成的,公司没有义务采取任何此类补救措施,或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7.5.放弃。买方未能在公司投诉规则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投诉或使用产品,将被视为无条件接受产品并放弃在交货日期后对产品的所有索赔。 


8.   免责声明

8.1.平台上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原样”提供,公司不提供任何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适销性保证、适用于特定目的的保证,或对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的保证,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法律、交易过程、履约过程、贸易惯例或其他方面所暗示的。公司就产品的使用、选择、应用或适用性提供的任何建议不应被视为类似的保证。可能存在的唯一陈述和保证是买方与适用产品的制造商和/或第三方供应商之间的。 

8.2.买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制造商任何违反保修索赔或未能履行其对买方的保修义务而引起的任何损害,公司概不负责。 

8.3.买方承认某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法律规定对与特定国家、实体或个人的某些商品及其相关技术的贸易施加了限制,并声明根据适用的国家和国际法律,买方不被剥夺取得公司所售商品的权利。 

8.4.买方承诺遵守从公司购买的产品将要运往的国家的法律,包括海关、进出口法规,并获得所有必要的贸易、出口、转售许可证或许可证;同时承诺从原产国获得贸易、出口、再出口和进口产品的所有必要许可或许可证,如果现行法律规定需要此类许可证,并遵守各国的海关规定。 

8.5.买方承诺遵守所有官方规定,特别是法律、法规、命令和根据其发布的通知:与所谓的两用物品有关的决定和制裁——只要他们与从公司购买的产品有关,包括但不限于:

a) 与日本出口管制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
b) 美国出口管理条例;
c) 美国国际武器贸易条例;
d) 美国有关经济制裁的法律法规;
e) 欧联关于出口管制和制裁的立法;
f) 联合国制裁政策;
g) 根据上述任何规定制定的所有相关规则;
h) 其他适用的经济制裁、出口管制或进口法规(统称:“出口法规”)。 

8.6.买方声明:

a) 只能将产品用于民用最终用途,不得将产品用于出口法规中定义的未经授权的军事最终用途;
b) 除非出口法规允许,否则不得为受限最终用户获取产品提供便利;
c) 不得允许受禁止或制裁的实体获取产品,除非出口法规允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获取产品:

(i) 美国特别指定国民名单、被拒绝人员名单或实体名单;
(ii) 根据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实施的受欧盟金融制裁的个人、团体和实体的综合名单;

d) 不得将产品用于出口法规禁止的最终用途,例如设计、修改、生产或制造核武器、导弹、化学或生物武器。 

8.7.买方不得故意将产品再出口、转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未能明确确认其符合第 8.4 至 8.6 节规定的第三方。 

8.8.买方承认,没有任何产品被设计、推荐或授权用于以下任何应用:高风险应用,如安全、生命支持、外科植入物、核、飞机或航空航天应用,或用于任何使用或应用单个组件的故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重大伤害或造成灾难性的财产损失;或用于任何军事或武器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核、生物、飞机、导弹、类似的军事应用。除非制造商的授权人员以书面形式授权或批准任何此类使用,或者已向买方提供由授权人员签署的放弃买方对任何此类使用的责任的文件,否则买方承担使用的所有风险和责任任何此类应用程序中的任何产品,并同意为公司和产品制造商辩护、赔偿并使公司和产品制造商免受因在任何此类禁止使用的产品中使用产品而可能产生的所有损失、责任、索赔和损害应用程序。 

8.9.在任何情况下,公司不对因未能使用产品而导致的直接、间接或其他特殊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损失、工作进度损失、停机时间损失、预期利润损失、损失购买成本、买方对任何第三方的责任、因人工或其他成本造成的损失、包括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在内的损害。 

8.10.公司不保证产品的使用或销售不违反中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或侵犯与产品有关的其他知识产权,以及与其他产品或在任何操作中结合使用。 

8.11.公司没有义务向买方提供产品的技术支持,但会尽合理努力与产品的制造商进行沟通,以帮助买方获得技术支持。对于产品制造商提供的任何技术支持,公司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8.12.产品的知识产权,以及在与其他产品一起使用期间或在任何操作期间的知识产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视为随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给买方。 

8.13.产品可能受制于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设计和其他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任何侵犯任何此类权利的索赔承担任何责任。 

8.14.公司不承担任何和所有索赔、仲裁、诉讼、损害赔偿、和解付款、民事和其他处罚、罚款、产品召回和其他费用,包括:因涉嫌直接、间接或共同侵权任何商标、服务标记、商品名称、版权、专利、因制造、使用或销售产品而获得的第三方的商业外观、商业秘密、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所有权或合同权利。 

8.15.所有描述旨在提供产品的一般概念,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如果任何产品的描述与制造商的描述不同,则后者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公司依赖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此类信息(如果有),并且对于此类描述中的任何错误或遗漏不承担任何责任。


9.   违约责任

9.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果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要求其履行义务或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迅速有效地避免或尽量减少损失或损害并恢复合同的履行。 

9.2.如果由于买方的过错或非公司的任何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将产品交付到正确的地点,买方应承担将产品交付到正确的地点所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以及其他买方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9.3.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产品,买方除了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产品,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向买方索赔,无需另行通知。 

9.4.公司对买方与产品及其使用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的责任应限于买方的直接损失。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任何间接、附带、惩罚性或特殊损害承担责任,并且在任何情况下,索赔均不得超过公司产品的价格。 


10.  不可抗力

10.1.因罢工、停工、劳动限制、政府行动、战争、恐怖主义、风暴、疫情或任何其他超出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或事件(“不可抗力”)而导致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应被视为违反合同,或对另一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 

a) 及时将不可抗力及其实际或预期影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b) 尽一切合理努力恢复履行并继续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10.3.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影响超过 90 天,另一方有权通过向受影响的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立即生效。 

10.4.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均不得免除买方在付款期限内向公司付款的义务。 


11.  保密和数据保护

11.1. 双方同意,当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和地址、报价、实际销售价格、付款期限、折扣和订单详情等保密信息时,该等信息应标注为“保密”信息”,并且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不得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未经披露方授权的第三方或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不需要该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员工。 

a) 买方同意并授权公司有权将包括机密信息在内的数据发送给其母公司,位于波兰罗兹市的 Transfer Multisort Elektronik Sp. z o. o.;或必要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从事翻译的组织和个人,位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物流,以及母公司的供应商(仅用于评估目的,不涉及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b) 接收方应对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保密,但在任何情况下,使用不低于使用合理程度的谨慎,并且仅将此类机密信息用于履行合同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11.2.无论合同因任何原因发生任何变更、取消或终止,本保密和数据保护条款均应继续有效。 

11.3.公司、母公司和上述第三方应以与保护其自身数据相同的方式维护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但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采取不低于合理的谨慎程度。 


12.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2.1.管辖法律。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和索赔,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和解释。 

12.2.争议解决 

a)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b) 如该争议不能在谈判开始之日起三十(30)日内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有诉讼费用和法律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c)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3.  其他

13.1.本协议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将双方视为合伙人或构成代理关系。双方为独立订约人。 

13.2.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视为与本协议可分割,其余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13.3.修改。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权利,如果买方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和条件,其唯一的补救措施为停止从公司购买。公司在平台发布修改通知时,即视为买方知悉该修改。 

13.4.任务。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任何违反本条款的转让或委托均视为无效。任何转让或委托均不能解除买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 

13.5.通知。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买方提供任何通知: 

a) 向买方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消息;

b) 发布到公司平台。 

c)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将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时生效;通过平台发布的通知通知将在通知发布时生效。买方有责任保持其电子邮件地址为最新。

*注册用户和访客仅在下单步骤上略有不同,不影响本协议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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